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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急!急!業務過失傷害

發問:

公司會計的先生也是貨櫃車司機(不過他是在知名的海運公司) 日前他在碼頭作業時因指揮天車的指揮手站錯位置(指揮手作業時需站在固定的位置指揮大車出入及天車移動以免動線錯亂影響作業)讓她先生在出碼頭大門時意外的夾傷他(右臂骨折)她先生馬上停車協助傷者送醫, 事後對方老闆也說是他們員工的錯比較多願意和他們公司分攤對方的醫藥費 ,但對方不接受並且提出告訴. 1.對方告會計先生業務過失傷害.請問罪會很重嗎?會不會吊扣或吊銷駕照? 2.碼頭非一般道路請問適用一般的交通法規嗎? 3.他對保險公司題出的理賠金也不滿意(40萬)似乎想要求更高的價錢 4.那雙方公司有沒有責任?因為事件以變成公共安全事件了. 更新: 是不是受傷的人最大因為對方一直以他受傷手斷向會計老公開口要求看護費及受傷後的安家費,又向他們老板要求同樣的費用及每月給付半個月的薪水請問因為雙方都在工作中對方是否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那他們老板如果先付給他一半的薪水那等對方領到職災費用時他老板是否可以跟他要回那付出一半的薪水.如果上法院贏的機會多大?民事賠償會超過保險公司提出的40萬嗎?

最佳解答:

業務過失傷害的刑責在刑法284有明文規定,上一個回答者已引用條文,不在贅訴。交通罰責方面,依據道交條例第6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駕照三到六個月。又依刑法對重傷的定義是造成永久性不可回複之傷害,骨折(應該可回復吧)不屬於重傷,所以不至於會被吊銷駕照。 道路的定義是很廣的,舉凡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皆屬之,只要是道路自然有交通法規之適用。 理賠方面是屬民事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如醫藥費,不能工作造成的薪水損失等等)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上的慰撫金),但對方與有過失,要依照過失的比例分擔損賠,所以不能要求全額的損賠。 註:業務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只要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所以最好可以達成和解。

其他解答:

沒錯 此案件受傷的最大 所以能和解就和解 不然到法院還是要賠丫! 有保險公司民事就請保險公司處理丫! 刑事@@ 就判決前和解吧!|||||根據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有可能構業務過失傷害,原則來說你兼開計程車,那也是你的工作,難說不是從事業務之人,你可以主張無過失,不過不容易,須從具體事實判斷。E6D32E74429D0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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